报废汽车标准
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,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:
1.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和矿山作业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,重、中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累计行驶40万千米,特大、大、中和轻、微型客车(含越野型)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,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;
2.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;
3. 车型淘汰,已无配件来源的;
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*发展,我国汽车的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,每年的报废量也随之增加。报废机动车:指达到地区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,或者经检验不符合地区机动车运行*技术条件或者地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,包括汽车、摩托车、三轮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电动车和各种工程车辆;以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汽车压件。
报废汽车规范回收
报废汽车规范回收,这件事正大力推进。获悉科技部印发《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》,明确将通过试点工作,树立一批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企业。到2023年,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水平显著提升,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,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%,**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%。一家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加工产业园,工作人员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后制成的胶粉装袋。